首页 电销卡办理正文

眉山电销电话卡,办理眉山电销电话卡,眉山电销电话卡办理

虚商通信是一家专业做电销卡的通讯公司!十年行业经验为为您保驾护航!卡种品类多,归属地齐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种需求!用最真诚的服务给提供最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

公司拥有强大的网络资源优势和品牌资源互补优势,不断延展的市场布局和不断拓宽的业务范围令协泽商贸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近年来,卡卡在其主营产业电销卡、通讯基础及应用方面不断刷新纪录,曾创下了市场奇迹,成为真正的强者。

眉山电销电话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了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义务,即购买方取得商品房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不能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账务处理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设客户明细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会计账务处理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为依据,房地产公司在预先缴纳增值税时,会计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银行”。等到满足纳税义务节点时,会计记账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本公司开发产品在纳税处理时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的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本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在收到预收款时依照3%的预征率预先缴纳增值税,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3%=应预缴税款。


声明: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_请速与我们。合作qq750780240

评论

关于我们
虚商通信有限公司(电微18511110367),本公司励志称为国内优秀企业通信服务公司,拥有多家虚商国代资源,一对一的给客户推荐合适的电销卡,成功服务电销公司超过1500家。
关注本站微信号,享受更多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1851111036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电子信息科技园
Email:750780240@qq.com
邮编:300000
Copyright ©2019-2020.Powered by©天津虚商通信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0009729号-5
X 微信咨询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51111036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